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4年3月1日以后换发2014年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应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未换发2014年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且具备以下要求的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状况: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的施工。
2.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过去 3 年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5人员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并具有(a)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或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通过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延续注册申请(提供证明文件)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开标日前3个月内或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记录的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社保登记证书、开标日前3个月内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的复印件)。
(3)本项目不是仅限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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