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2)具有国家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
(3)具有国家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设计制作工程”甲级资质;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北京市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税收、工商等证照;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